诉讼中债务人的举证债务纠纷诉讼程序
诉讼中债务人的举证
一、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
1、当事人为自然人的,应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,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。
2、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,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,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、社团法人登记证等。
3、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关系发生后曾有变更的,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。
二、证明买卖关系存在的证据
1、《购销合同》、《供货协议》;
2、订(定)货单;
3、证明口头协议成立和生效的证据,如证人证言、实际履行凭证。
三、证明协议履行情况的证据
1、交、收货凭证:交货单、送货单、提货单、收货单、入库单、运单;
2、证明尚欠货款的凭证:结算清单、欠条、还款计划、还款承诺书,其它能证明欠货款事实的信函等。
3、收货方提出质量异议的证据:信函、证人证言、有关单位的证明、检验报告书、客户投诉、退货及索偿的证据。
四、当事人诉讼请求的计算清单,并注明计算方法、依据等。
皇姑区,隶属于辽宁省沈阳市,是沈阳市的中心城区。皇姑区位于沈阳市西北部,西南临铁西区,南临和平区,东南临大东区和沈河区,北临沈北新区。中心位置位于东经123°42’, 北纬41°82’。总面积66平方千米,人口94万(2014年),下辖12个街道。辖区内有清昭陵、东北大学旧址、北塔护国法轮寺、无垢净光舍利塔、新乐遗址等景点。2016年,皇姑区地区生产总值完成454.5亿元,同比增长2%。皇姑区位于沈阳市西北部,东临沈河区,西邻于洪区,北与沈北新区接壤,南至和平区。东西最长约8.25公里,南北最宽处约8.8公里,中心位置位于东经123°42’,北纬41°82’。总面积66平方千米。